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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
◎  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,所有作品請著作人自行保留備份底稿或檔案。

 

◎  報名時需繳交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,資料須確實填寫完成,始完成報名程序。如2人以上合力創作,請協調其中1人代表具名。

 

◎  參賽者均須簽署「著作權同意書」,同意其作品獲獎時,其智慧財產權歸屬臺中市政府所有,主辦機關享有一切刪改、公開展示、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印製、散布、發行、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,並有將圖稿安排於媒體發表、成冊出版、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,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,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。

 

◎ 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,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,並請勿一稿多投。如經主辦機關查證屬實,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。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,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 

◎  依所得稅法規定,得獎者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方可領獎。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獎金依規定須扣繳10 %所得稅額,但扣繳稅額不超過2,000元者,免予扣繳;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獎金依規定須扣繳20 %所得稅額,但扣繳稅額不超過5,000元者,得免予扣繳。

 

◎  於不及備載之項目,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解釋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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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職防騙徵件活動小組
​電話:04-37027700*49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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